
遵义 · 人物
黔人社厅通〔2015〕304号
各市(州)人社局、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人社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1〕95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3〕14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完善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机制,畅通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渠道,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深入推进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现就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专项、初级、中级技能等级培训对象(含创业培训等):有就业愿望和培训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四类人员”)。持相关证明的退役士兵、残疾人、被征地农民、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社区矫正等特殊人群,按规定纳入享受培训补贴范围。
(二)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简称“高技能人才”)技能等级培训对象:主要针对技工院校、企业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人员。
(三)培训人员年龄范围: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男性年龄在16周岁到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6周岁到50周岁之间。
二、培训分类及要求
培训分为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四类。
(一)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的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人社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内部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开展以岗前就业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课时。
(二)就业技能培训。采取长短结合,开展时间一般为实际培训天数至12个月。订单和定岗培训,培训时间结合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需求合理确定;其他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具体培训课时以国家职业(工种)标准需达到的规定课时为基准,在合理范围内核定。培训期间每天培训一般为6至8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技能培训每班不超过60人,培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长期培训,每月安排学员休息2天。
(三)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分为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和EYB(扩大你的企业)四个阶段的培训, 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其中,GYB培训时间为3天,集中培训学时24课时。SYB培训时间为10天,集中培训学时80课时。IYB培训时间为8天,集中培训学时64课时。EYB培训时间为5天,集中学习时间为40课时。SYB、IYB和EYB培训对培训合格学员的后续指导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半年内每月向已创业学员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咨询指导服务,根据需要可延长指导次数。
(四)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机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标准,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工院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企业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人员,通过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高级技师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训,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训补贴。
三、培训补贴工种
(一)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培训补贴工种实行严格的进入退出机制。
(二)各市(州)人社部门原则上每两年对需新增的职业(工种)进行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州)的需求对职业培训补贴工种进行补充完善,并对外公布。各市(州)当年急需新增的补贴工种,由各市(州)向省人社厅提出申请,经省人社厅商省财政厅同意后执行。
四、培训补贴标准
(一)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标准。培训合格后能满足岗位需求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按照270元/人给予定额培训补贴。
(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1.费用组成。分为招生宣传组织费、车费、书本资料费、教学课时(含耗材)费、场地和食宿费四个部分。其中:
(1)招生宣传组织费、车费:招生宣传组织费40元/人,送往培训学校的单程车费80元/人。
(2)教学课时(含耗材)费:一类工种每课时5元/人;二类工种每课时4元/人;三类工种每课时3元/人。
(3)场地和食宿费:20元/人.天。
(4)书本资料费:50元/人。
2.招生宣传、食宿场地费和书本费补贴计算方法
招生宣传组织费和书本资料、场地和食宿费按照学员个人出勤率达到90%以上的实际人数拨付,个人出勤率低于90%不予拨付,送往培训学校的单程车费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按规定核拨。享受补贴课时数以人社部门批准认可的开班课时和实际检查核实的最低培训课时计算,享受补贴课时不得高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最低课时。各市(州)、县要严格审核开班培训课时和培训天数。
3.课时费拨付比例
(1)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拨付100%课时(含耗材)费;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拨付80%课时(含耗材)费,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拨付60%课时(含耗材)费。
(2)对于5天以上15天以内的短期培训(含订单培训、定岗式培训等),培训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1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拨付100%的课时(含耗材)费;1个月没有实现就业的,拨付60%的课时(含耗材)费。各市(州)、县要严格审核合格证书的发放,合理控制合格证书培训人数。
(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及拨付比例
1.补贴标准。GYB培训补贴标准为230元/人;SYB培训集中培训阶段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后续指导服务阶段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2.拨付比例。取得GYB培训合格证书的,拨付集中培训阶段100%的培训补贴;取得SYB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拨付集中培训阶段100%的培训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创业的,拨付集中培训阶段60%的培训补贴。后续指导服务阶段补贴根据市(州)、县检查核实的实际情况拨付。
3.对IYB和EYB培训,举办单位在不违反国家物价等相关部门关于收费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行市场运作。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IYB创业培训的,市(州)、县可参照SYB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四)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标准。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和企业(单位)共同负担。政府负担的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并列入政府收支分类“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科目中。企业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资金的投入力度,在企业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合理安排。市(州)、县要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重点针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十大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重点传统产业领域的职业(工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每年由人社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开展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在当年度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类工种一次性补贴不高于1400元/人;二类工种一次性补贴不高于1200元/人;三类工种一次性补贴不高于1000元/人。
2. 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类工种一次性补贴不高于2500元/人;二类工种一次性补贴不高于2300元/人;三类工种一次性补贴不高于2100元/人。
3. 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类工种一次性补贴不高于3000元/人;二类工种一次性补贴不高于2800元/人;三类工种一次性补贴不高于2600元/人。
4.高级技师参加人社部门认可并备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培训补贴不高于2000元/人。
(五)其他。逐步推行职业培训补贴直补个人政策。根据用工市场对职业(工种)技能人员的需求程度和培训成本,逐步将职业培训补贴纳入直补范围,对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按照培训工种和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按照补贴标准给予个人一定比例的定额补贴。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将部分急需紧缺工种纳入直补试点,试点方案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五、资金使用要求
(一)中级(含中级、创业培训等)以下职业资格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须按照就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和技师研修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期间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方面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教师授课费、课程学习费、教材购置费、实训耗材费等,不得用于培训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开支。
六、培训补贴申领办法
(一)培训机构在开班前须将培训计划、开班申请、培训人员个人信息等相关资料,报批准开班的人社部门同意,培训过程中主动接受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培训完成后由参训者本人或委托培训机构,向批准开班的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申请报告、培训人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学员明细表、学员签到明细表、检查记录表、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等凭证材料。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培训,培训时间超过1个月的长期培训,培训机构可申请预拨不超过该班总培训测算费用30%补贴,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培训合格人数结算和抵扣。具体预拨比例、预拨程序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按人社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及有关规定,实施完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后向批准的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三)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参训者个人账户、承担培训任务的企业、培训机构等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拨付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代为转拨。
七、组织实施和监管
(一)各市(州)、县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定点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教师资质、培训工种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对申报定点机构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审,确定本地区定点机构的培训,向社会公示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年审制度,建立正常的进入退出机制。
(二)技能培训操作流程按照培训对象到各级人社部门登记申请,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或培训对象自愿选择定点机构参加培训,批准开班的人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参加培训学员申请截止时间由市(州)、县人社部门视当年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创业培训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全省统一操作流程和质量标准。企业职工岗前培训,由培训机构向属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批准开班的人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每人当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各市(州)、县开展享受培训补贴的培训工作情况须纳入就业信息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
(三)各市(州)、县要建立培训补贴公示制度。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在每次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前,将培训补贴资金数额、补贴标准和享受补贴单位名单等向社会公示5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切实发挥积极作用。
(四)各市(州)、县要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的检查力度。为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支出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培训机构每年依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审计部门,对培训机构上年度培训相关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提高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要建立详细的培训补贴拨付台账,以备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本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5年6月8日
附件:
贵州省职业培训补贴工种及分类
第一类:
车工、铣工、磨工、电焊工、电工、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计算机调试工、程控交换机调试工、制冷设备维修工、锻造工、模型工、镗工、热处理工、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装潢美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装饰美工、装裱工、装裱镶贴工、装饰涂裱工、机械设备安装工、平版制版工、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净水工、机泵运行工、供水设备维修钳工、供水设备维修电工、供水管道工、变配电运行工、冷作工、锻工、电气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锅炉操作工、特种设备操作工、电镀工、数控镗床操作工、数控磨床操作工、化学分析工、装饰装修工、室内成套设施装饰工、气轮机辅助检修工、电厂管道安装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天车工、叉车司机、挖掘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爆破工、煤矿电气安装工、电气检查工、采煤机司机、送电线路架设工、井下钻探工、散热器制造工。
第二类:
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钳工、机修工、冷食品制作工、熟肉制品加工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农机修理工、工具钳工、美容师、无线电机械装校工、无线电装接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无线电调试工、摩托车调试修理工、中式面点师、片剂压片工、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长度量仪计量检定工、长度精密测量工、压力真空计量检定工、衡器计量检定工、硬度计量检定工、测力计量检定工、材料力学性能检验工、药物检验工、药物制剂工、中药材生产人员、油漆检查工、铆焊检查工、材料检查工、刃具检查工、特殊材料检查工、量具检查工、电气计量检定工、模型检查工、铸件检查工、锻件检查工、机械检查工、热处理检查工、质量检验员、测量工、刨工、木模工、供水仪表工、水表装修工、供水调度工、水质检验工、拖拉机驾驶员、材料成分检验工、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工、加气混凝土制品工、水泥生产制造工、常用电机检修工、机修钳工、农艺工、作物种子检验工、农作物植保工、菌类园艺工、果茶桑园艺工、盆景工、园林植物保护工、熟食制品加工工、乳品预处理工、裁剪工、司炉工、水处理工、化工仪表工、电石炉工、营销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项目管理师、电子商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职业信息分析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物流师、广告设计师、缝纫工、花卉园艺工、蔬菜园艺工、家禽饲养工、污水处理工、中药炮制与配制工、中药液体制剂工、中药固体制剂工、中药材种植员、中药材生产管理员、中药材收购员、中药验收员、中药保管员、中药养护员、灯检工、制剂质量检验工、制剂试验工、原料药试验工、药物分析工、微生物检定工、中药质检工、中药材养殖员、淀粉葡萄糖制剂工、药方辅助员、生化药品制造工、疫苗制品工、血液制品工、中药制焙工、栓剂成型工、中药片剂工、中药冲剂工、中药硬胶囊剂工、生化药物精制检验工、草坪建植工、家畜饲养工、家禽饲养工、茶叶加工工、果类产品加工工、摩托车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防腐蚀工、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西式面点师、摄影师、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茶艺师、评茶员、其他制糖和糖制品加工人员、工艺蜡染工、手绣制作工(包括马尾绣、苗绣、布依族刺绣制作工)、民间工艺品制作工(苗族银饰手工制作工、宝玉石琢磨工、玉石工艺品雕刻工、玉石加工工、竹藤编制工、民间剪纸艺工、民族手工画)、陶瓷成型工、麻.烟类作物栽培工、制鞋工、服装制作、纺织工、联合收割机操作员、呼叫服务员、美发师、化妆师、矿山安全监测工、采煤工、浮选工、瓦斯检查工、瓦斯抽放工、瓦斯防突工、矿井通风工。
第三类:
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商品营业员、乳品检验工、餐厅服务员、按摩师、化工仓库保管工、供水营销员、收银员、医疗临床辅助员、护理员、卫生防疫及妇幼保健员、仓库保管工、汽轮机运行值班员、锅炉运行值班员、变电站值班员、养老护理员、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音响调音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保育员、家政服务员、秘书、公关员、计算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导游员、殡仪服务员、育婴师、美甲师。
营业员、乳品检验工、餐厅服务员、按摩师、化工仓库保管工、供水营销员、收银员、医疗临床辅助员、护理员、卫生防疫及妇幼保健员、仓库保管工、汽轮机运行值班员、锅炉运行值班员、变电站值班员、养老护理员、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音响调音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保育员、家政服务员、秘书、公关员、计算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导游员、殡仪服务员、育婴师、美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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